咨询热线:15197555110
您所在的位置: 郴州刑事辩护律师网陈其辉律师 >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毒品犯罪
陈其辉律师执业于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历。承办过多类有影响的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和民商、行政要案工作。该律师在刑事、民商、行政领域有详实精深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司法实践,尤其在房产、建... 详细>>
律师姓名:陈其辉律师
手机号码:15197555110
邮箱地址:654782059@qq.com
执业证号:14310200000319796
执业律所: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郴州市郴江路东福大厦B栋楚瑞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一般先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侦查,其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是检察院没有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需要当事人自己起诉。在特定的情况下,公诉案件可以转为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也可以转为公诉案件。
一、自诉转公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等。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二、自诉案件是否可以转为公诉案件
自诉转为公诉,只能下达公诉法律文书。公诉案件移送法院审判时,应该下达开庭通知,建议你尽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终止审理,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定的情形而使案件失去继续审理的必要性,人民法院裁定对案件结束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终止审理的情形主要是: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被告人死亡的;
(4)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判,人民法院以撤诉结案的;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自诉人死亡而没有法定人员行使追诉权的。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自诉转公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问题的解答。从上文可知,自诉案件可以转为公诉案件,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才行,而且还要有证据来证明,这样法院也才会受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